鞍山拼团购房245群(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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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公积金个人账户查询 鞍山住房公积金查询

发布时间: 2016-11-07 10:03:49

来源: 公积金查询网

分类: 国内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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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以下是鞍山公积金贷款条件、鞍山公积金贷款流程以及鞍山公积金贷款额度。

鞍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 http://www.asgjj.com.cn/index/index.aspx.

说明:打开页面后在左上角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登陆查询,首次查询请 http://www.asgjj.com.cn/about/reguser.aspx.

同时还能查询住房补贴和个人公积金贷款。

鞍山公积金贷款条件

第六条 借款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拥有鞍山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建住房合同。如为期房,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楼盘主体结构已封顶。

2.具备以下要件:

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②国有土地使用证

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⑤施工许可证。

(四)同意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五)前期支付的费用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六)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的、影响贷款偿还的债务。

鞍山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七条 贷款额度

每笔公积金贷款金额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贷款的最高限额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额度执行。

(二)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公积金缴存额÷缴存比例×40%×12(月)×借款年限+共同还款人月公积金缴存额÷缴存比例×40%×12(月)×借款年限

(三)不得高于购房总价款的规定比例

1.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贷款比例不得高于购房总价款的70%

2.购买产权转让住房的,贷款比例按成交价格计算(不含房屋装修及房屋以外其他物品价款),成交价高于评估价值的,按评估价值计算。房屋竣工使用年限10年(含10年)以内的,贷款比例不得高于成交价格(或评估价值)的70%;房屋竣工使用年限10年以上的,贷款比例不得高于60%。

第八条 贷款年限

(一)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贷款的最长期限为30年。

(二)购买产权转让的住房,房屋竣工使用年限10年(含10年)以下的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为20年;房屋竣工使用年限10年以上的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减房龄。

以上贷款年限均不得超过借款人剩余工作年限。房屋竣工使用年限20年以上的或列入拆迁范围的住房,不再发放公积金贷款。

第九条 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还款期内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鞍山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十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个人要件

1.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合法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如借款人与共同还款人为夫妻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另提供结婚证或其他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明手续

2.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的工资收入、公积金缴存证明

3.未婚或无配偶的,需提供证明手续。

(二)购房要件

1.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普通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协议、新建普通商品房预告登记约定书、购买商品住房首期付款证明

2.购买产权转让住房的,须提供所有权房屋交易申请表;所有权房屋交易估价表;契税及交易手续费的交款凭证;公共设施维修费结算认证单;房屋产权登记受理单;房屋买卖协议书;房地产税收纳税申请表;卖方房主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原房屋产权证书。

第十一条 管理中心对材料齐全的贷款申请,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

第十二条 受托银行凭《住房公积金贷款拨款通知书》、借款合同和借款人身份证件,在2个工作日内办妥款项拨付手续。

第十三条 借款人所购的住房如为期房,开发商必须在有《商品房销售合作协议》的受托银行设立保证金账户或住房结算账户,由受托银行按贷款额的一定比例扣除保证金,并负责监督款项专款专用。受托银行应根据管理中心开具的《保证金委托扣款通知书》按贷款额的一定比例扣除保证金后,再办理款项拨付手续;借款人所购买的房屋竣工验收后,受托银行根据管理中心《返还保证金通知书》中通知的金额返还保证金。

鞍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1992年10月成立。是直接隶属市政府领导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局级事业单位,下设岫岩 、台安办事处。

机关及其分支机构职责任务:

(一)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任务

1、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办法,经市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变更登记和注 销登记;

4、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 情况;

5、审批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住房贷款申 请;

6、监督检查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和缴存情况;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7、受理与审核单位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和缓缴申请;

8、承办市管委会及上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的其他 事项。

(二)办事处营业部职能

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帐户设立、汇缴变更、支取转移、核定比例、结算利息、个人公积金贷款业务。

(三)营业部职能

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帐户设立、汇缴变更、支取转移、核定比例、结算利息。铁东营业部还承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中心文件收发、档案管理;人事、工资、职称管

理;内部经费财务管理;行政管理;党务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工作。

2、计划财务处 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核算工作,编制住房公积金(住

房资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及执行情况报告;负责“中心”内部及所属办事处财务管理及分析工作;负责对指定银行进行资金结算、资金调拨等工作。

3、筹资管理处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开户、缴存、补缴、分户、催缴、

对帐;公积金基数、比例调整的审核、申报;公积金支取的管理工作;政策、业务咨询;经营部的管理、服务等工作。

4、信息处 负责财务处、各经营部、个贷银行网点的计算机核算、管理及操作人员岗位培训;负责中心计算机管理软件的开发与维护;负责计算机设备管理、服务热线、网站日常运转及维护、计算机管理制度的制定、监督检查及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5、法规调研处 负责文字材料的起草、审核;负责宣传、信息、调研

工作;负责中心职工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内部各处室、各办事处业务制度、政策、法规的制定完善、调研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研究制定等工作。

6、稽查处 负责建立全市住房公积金缴交台帐,实行动态管理;

对欠缴公积金和未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单位执法检查监督等工作。

7、贷款管理处 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工作;公积金贷款本

息的回收、对帐;政策、业务咨询;个人贷款档案的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单位贷款的清理回收工作;回收资产的管理变现保全等工作。

8、总会计师办公室 负责公积金归集和运用革环节的监督、检查;负责“中 心”各处室、各办事处管理、服务的监督、检查;配合上级、同级审计、财政部门的审计监督、检查等工作。

地址:鞍山市中华南路75-4号

邮编:114002

电话:5563006

电话:0412-5567022、5567033

E-mail: webmaster@asgjj.com.cn.

网址:http://www.asgjj.com.cn/

各区县公积金业务网点电话

岫岩办事处 地址:县中心街55号。电话:0412-7859456

台安办事处 地址:台安县台安镇光明街10号。电话:0412-4876388

市“中心”在城区内设立了住房公积金4个营业部。

1、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东营业部 地址:鞍山铁东区五一路7-1号 电话:0412-2566200、5512325、2566616、5518760、5532136、2566606、5567022、5567033

2、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站前营业部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前进路4号 电话:0412-2280166、2242610

3、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西营业部 地址: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141号 电话:0412-8517610

4、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炉营业部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南胜利路178号 电话:0412-6320381

责任编辑: xiongli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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